陕西地矿汉源玉业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制度

 发布时间:2022-06-29

 陕西地矿汉源玉业有限公司


信息公开制度


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营造内外部良好工作氛围。根


据集团公司《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》


(陕地发〔2019〕3 号)文件的相关要求,陕西地矿汉源玉业


有限公司结合实际,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,特定本制度。


基本原则


第一条高度重视集团公司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,信息公开


工作是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,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


营、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。汉源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、各


部门由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此制度执行。


第二条信息公开的原则


(一)规范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安全;


(二)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;


信息公开工作制度


汉源公司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,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


化、制度化,形成科学有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其公司所属


各单位、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执行。


第三条公开内容


汉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,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


密为前提,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,适度、主动公开信息。


(一)可公开:1、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(名称、地址、注册类型、


批准设立机关、组织机构代码、证照号码、开业时间、邮政编


码、电话、经营范围、所处行业、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名称、税


务登记证号、核算方式、从业人数等);


2、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架构、重要人事变动、企业负责人


薪酬水平情况,包括公司治理架构、公司高管任免变动情况、


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;


3、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,


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;


4、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


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


5、在所在行业获得的科研成果、专利技术及行业标准;


6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,包括创新责任、安全责任、环


境责任、社会责任、矿山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等方面履行社


会责任情况。


(二)不可公开:


1、涉及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,如涉密地形图;


2、企业内部涉密资料;


3、涉及个人隐私资料。


第四条风险评估


涉及信息公开内容必须确保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所属行


业相关规定,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,公开前须


征得第三方同意;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,


应当予以公开,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。


第五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


公司的信息公开载体以汉源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


主,企业年报、社会责任报告等公开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和其他


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中。公司党群人事部将在汉源公司官网设置


信息公开栏目,及时发布企业及下属企业的信息,增强信息发


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。


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


第六条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能


成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领


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。由党委书记、董事长


荆平任组长,副总经理(主持经营工作)、纪委书记张建岗,副


总经理李军旗、杜萌任副组长,负责全面的信息化公开工作。


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


问题,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。


组长:荆平


副组长:张建岗、李军旗、杜萌


成员:胡琳、杨西藏、何军、张小义、张磊、陈建军
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,统筹协调推进公司信息


公开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胡琳同志兼任。


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部门职责


(一)制定和建立集团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


程;(二)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;


(三)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,统一对外发布信息;


(四)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回应预案;


(五)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、资料的档案管理。


第八条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


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


责,在汉源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信息公开。汉源


公司各部门信息发布前,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内容审核,


审核通过后,再由党群人事部在公开平台进行发布。汉源公司


下级所属企业根据本办法,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内容审


核,审核通过后,统一由党群人事部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上进


行信息公开。


第九条工作流程


责任部门及所属企业确定拟公开信息→责任部门及所属企


业负责人审核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→领导小组成员审核→


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→由党群人事部对外发布。


第十条按照“谁形成谁公开、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


职能部门、所属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。


第十一条强化监督问责。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


行督导,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,严肃


批评、公开通报;对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、欺骗公众,造成严


重社会影响的,责令其纠正,消除负面影响,并依法追究相关


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
附则


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汉源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


后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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